安某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安某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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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某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安某某以某人力资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认定某人力资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安某某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某人力资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人力资源顾问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后天,支持了该公司不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安某某提出上诉并委托栗文律师作为案件二审的诉讼代理人,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二审法院采纳了栗文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某人力资源公司解除与安某某的劳动合同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不足,该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安某某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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